野外露營遠足活動指引
- 每次一般野外活動應由少年團的導師或助導、青年團的小組組長帶領。並作領隊。活動時參加者如不超過12人,可由1位領隊負責帶領﹔參加者超過12人時,除該位領隊外,每8名參加者須有1位助手(少年團的導師或助導、青年團的小組組長)協助領隊帶領和進行。
- 一般野外活動包括遠足和露營。活動地點必須在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—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分署管轄的公園,路線必須以麥理浩徑、鳳凰徑、港島徑、衛奕信徑、郊遊徑、家樂徑、自然教育徑或樹木研習徑為主。其他遠足路線和山中活動(如﹕溯澗、穿林、探島)則需由香港攀山總會山藝領袖帶領,並且符合其活動指引1。
- 其他的野外活動(如﹕攀石、野外定向、水上/水中活動)也需符合有關的體育總會活動指引。一般而言,這類野外活動需要其體育總會的合資格教練帶領和進行。
- 根據社會福利署戶外活動安全指引﹕
- 當天文台發出紅色(或黑色)暴雨警告或三號(或以上)熱帶氣旋訊號之後,所有即將(四小時內)舉行的戶外活動必須取消或停止。如活動已經展開,活動負責人應終止活動,並在顧及當時的天氣、環境和交通的情況下,協助參加者回家﹔否則,應該找一處安全的地方暫避,直至當時的情況許可下才撤退。
- 如天文台發出黃色暴雨警告訊號、一號熱帶氣旋訊號、雷暴警告、酷熱天氣警告或寒冷天氣警告,活動負責人(即上述所定下的領隊)應該根據該活動的性質、人數、地點等因素,以安全的原則自行決定是否繼續進行活動或作更改,也可諮詢有經驗人士,惟雷暴警告生效時,任何水上活動必須停止。
野外活動天氣指引
惡劣天氣應變措施
領隊 |
活動 |
一號熱帶氣旋警告 |
雷暴警告b |
特別警告 |
暴雨警告 |
三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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酷熱 |
寒冷 |
黃色 |
紅色 |
黑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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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野外活動 |
少年團的導師或助導、 青年團的小組組長 |
遠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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露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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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泳a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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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野外活動和其他活動 |
同工並持有香港攀山總會3級山藝(領袖)資歷 |
遠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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露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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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泳a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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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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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外定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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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﹕
a. 游泳活動須在指定沙灘及有救生員當值時進行。
b. 在雷暴警告號下,應立即離開山項及空曠暴露的地方。
1根據香港攀山總會的登山露營活動人數指引,領隊應持有香港攀山總會[3級山藝(領袖)訓練課程]或[遠足領隊訓練課程]資歷(遠足領隊只可帶領日間遠足活動),而助理領隊則應具備[2級山藝訓練課程]資歷,人數比例為一位3級山藝(領袖)可帶領人數不超過24名的隊員,進行露營遠足活動。活動時如不超過12名隊員,可由一位3級山藝(領袖)負責帶領﹔超過12名隊員時,除該位領袖外,每8名隊員須有一位具備[2級山藝訓練課程]資歷的助手協助。